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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

2015年04月22日 17:44  点击:[ ]

内蒙古农业大学  

关于严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纠正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内党办发〔2013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大操大办,严禁用公款宴请。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其礼金、礼物,不得借机敛财。  

第五条办理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单》(见附表),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数量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还需向校纪委报告。在申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应找党员干部谈话,明确规定要求,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第六条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活动的规模及宴请人数。婚丧喜庆事宜须严格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宴席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办理婚丧喜庆活动严禁使用公车。  

第八条 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分别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礼品等,一律收缴。  

第九条要求我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本单位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有关问题的举报。校纪委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十条 对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其所在党组织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他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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